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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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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告知


医保患者需实名制就医。按照医保规定,如果您持他人社保卡就医,本次就医费用应自费缴纳。

家属代开药: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调整(京人社医发【2011】64号)

医保患者开药量:急诊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者开两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