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法定管理传染病防控及应急处置流程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防治工作。
接诊、主管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后,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报告的要求,通过医生工作站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直报。
对于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输入性传染病及其他具备大规模疫情传播风险的(疑似)传染病,医务人员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处(010-59976099)。疾病预防控制处接报后须按要求第一时间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处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依照有关工作预案,启动院内应急指挥体系,综合研判疫情风险,协调各科室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处置期间,需做好患者信息报送、隔离管控、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应急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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